(新加坡4日讯)世纪国际教育集团董事经理拿督斯里许志国指控新加坡医生误诊,今年2月被判败诉,他不服上述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的病人知情权与选择权成为起诉和答辩三方的辩论重点。诉方律师帕拉尼亚潘以英国最高法院去年3月所作的判例为论点,强调医生在建议病人接受某种医疗方式时,有责任向病人说明其中的实质风险,让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给予同意或作出选择;若没说明,便是没善尽职责。
手术后严重不适
他举证,为许志国操刀的国立癌症中心高级顾问医生黄平仁教授,以及国立癌症中心没有给病患提供足够信息,导致病患同意进行没有必要的大手术,即惠普尔手术(Whipple Surgery),将部分胰脏、小肠、胆囊和胃切除。手术后他腹内出血,吐血且严重不适,在马来西亚动了两次紧急手术,才捡回性命。
黄平仁和癌症中心分别由唐振辉和柯文婷律师代表。他们答辩时说,病患在2010年8月动手术前,多名医生都曾明确指出当时无法确定病患的确患癌,或只是出现不对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增生病征,但病患最终决定动手术。
柯文婷表示,任何医疗决定应由医生和病患一起做判断,过分偏向以病患为中心,反而不是为病患的利益著想。
“我们不能使医生为了明哲保身,把诊断结果的所有可能性都列给病患。这样对病患更没有帮助。”
由于这起民事案可能涉及政策,在庭上旁听的总检察署政府律师最后向五司提议,征求卫生部和新加坡医药理事会的意见后才下判。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认为,上述民事案不过是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没有牵扯第三方的必要,但他给总检察署4个星期的时间提交书面陈词供考虑。
其他四司是上诉庭法官赵锡燊、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法官,以及高庭法官庄泓翔。
许志国(57岁)声称被新加坡医生误诊患胰脏癌,动手术切除部分器官后,才发现没患癌,向医生和新加坡国立癌症中心索赔,今年2月被判彻底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