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日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规定指,将对中国管辖海域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明确指出“非法进入中国领海”的外国船只与人员进行捕捞、调查等活动,会被追究刑责,包括判处一年监禁。
综合报导,随著南海仲裁案落幕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周二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这项周二起实施的规定可能会加剧区域紧张。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将对中国管辖海域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据了解,国际仲裁庭上个月12日裁定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人工岛礁,不享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这一判决激怒了北京,将判决结果称为“一张废纸”。因此,外国媒体认为,中国法院对其海上司法管辖权所作的解释,是对国际仲裁结果作出反击。
依据《海洋法公约》
中国最新公布司法解释没有直接提到南中国海和南海仲裁判决,但强调其依据是中国法律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规定》介绍,中国管辖海域不仅包括内水、领海,还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其他中国管辖的海域。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管辖海域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会被按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偷越国(边)境,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属于“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即经驱赶拒不离开的;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中国领海、因非法进入中国领海被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后1年内又非法进入中国领海、非法进入中国领海从事捕捞水产品等活动尚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等情况,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要罚款。
此外,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海上航行自由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便在一国领海,外国船只也可享有无害通过权。但航行自由与无害通过均应服从而不应违反沿海国的领海主权、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主权权利及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