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老板没加薪,员工竟然自己动手“加薪”!月入2900元(8692令吉)的27岁女文员,由于不满老板没加薪,在20个月里,每月挪用公司款项替自己“加薪”4万5000新元(13万4887令吉)至9万6000新元(28万7760令吉)不等,私吞数额达125万元(374万令吉)。
被告陈晓红面对29项控状,控方以其中8项提控,被告认罪后,今早被判入狱6年9个月。
被告案发时在一家谘询公司的人事部当文员,负责的工作范围包括工资支付。月入2900新元的被告自称因为没获得加薪,所以在前年4月起,每月把一笔数额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调查显示,被告会在公司准备付款给银行时,在付款指示信里加入自己的名字,让自己成为其中一名收款人,并附上一笔不该获得的薪金数目。
为了不让两名批准发放款项的管理层人员察觉,她在填写名字时刻意省却洋名,致使公司把款项汇进她的户头。
为了瞒天过海,被告也在获得其中一名管理层人员的签名后,仿冒另一人的签名,伪造批准信,因此触犯伪造文件欺骗罪名。
另一方面,被告也在今年3月和4月间,多次从一家健身房未上锁的储物箱偷走手机和钱包等物品。
法官认为,被告是惯犯,每成功一次,胆子就越大,不但不害怕也毫无悔意,被揭发后还继续行窃,而被告曾因偷窃在2013年坐牢一天,显然没从中得到教训。
下判后,法官也特地提醒被告,她还年轻,希望她好好利用在监狱内的时间,出狱后开创自己的未来。被告强忍泪水,听了后点头示意。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