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菲律宾针对南海问题向常设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提出15项诉求,仲裁法院于今日在大马时间下午5时公布裁决结果,大致可分为五大方面,裁决要点如下: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认为,它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仲裁庭指,尽管历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利用了南海的岛屿,但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岛礁的地位:
仲裁庭认为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此外,仲裁庭还认为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在认定中国主张的岛礁无一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之后,仲裁庭认为它可以在不划分边界的情况下裁定某些海洋区域位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因为这些区域与中国任何可能的权利并不重叠。
●中国行为的合法性:
仲裁庭审议了中国在南海行为的合法性。在认定特定区域位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的基础上,仲裁庭裁定中国的以下行为违反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享有的主权权利:(1)妨碍菲律宾的捕鱼和石油开采;(2)建设人工岛屿;(3)未阻止中国渔民在该区域的捕鱼活动。
仲裁庭还认为,菲律宾渔民(如中国渔民一样)在黄岩岛有传统的渔业权利,而中国限制其进入该区域从而妨碍了行使这些权利,此外,中国执法船对菲律宾船只进行拦截的行为非法地造成了严重的碰撞危险。
●损害海洋环境:
仲裁庭考虑了中国近期在南沙群岛七个岛礁上的大规模填海和人工岛屿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查明中国对珊瑚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违反了其保全和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的生存环境的义务。
仲裁庭还查明,中国官方对中国渔民在南海(使用对珊瑚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方法)大量捕捞有灭绝可能的海龟、珊瑚相关行为知情,却未履行其阻止此类活动的义务。
●加剧争端:
仲裁庭审议了中国自仲裁启动后的行为是否加剧当事双方之间的争端。仲裁庭裁定,它对菲律宾海军与中国海军和执法船只在仁爱礁的对峙可能造成的后果没管辖权进行审议。但仲裁庭认为,中国近期大规模填海和建设人工岛屿不符合缔约国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义务,对海洋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害,还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设大规模人工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