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24日讯)美国最高法院周四以4票对3票为大学可以有限使用“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政策大开绿灯,裁定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在录取新生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并不违反宪法。
原告女生对这个裁决表示失望。最高法院的裁决也不利于成绩优异的亚裔。很多亚裔学生成绩虽然标青但却由于校方会将种族因素纳入考量因素,却无法进入理想学校。
原告费希尔是一名来自得州的白人女生。她在2008年被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拒之门外,但一些成绩和在校表现不如她的少数族裔学生却得以录取。她认为校方此举是为了确保录取学生的种族多样性,这种做法有违宪法规定,因此对校方提出诉讼。
多年来,这一官司在全美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各方分歧严重。
2015年12月,最高法院听取了控辩双方的口头辩论。这是最高法院自2003年以来第2次受理此类案件。最高法院周四对该案作出裁决,支持大学的做法,指大学在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并不违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不过,最高法院法官甘迺迪同时指出,这个裁决并不意味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录取政策不需要修改,校方有责任持续完善其录取政策,保证公平。
目前,美国有8个州禁止校方将族裔作为录取时的考量因素,包括:亚利桑那、加州、佛罗里达、密歇根、新罕布什尔、内布拉斯加、俄克拉何马和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