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8日讯)中国陕西省旬阳县日前发布公告称,“群众每杀一只流浪犬可获200元奖励”,在被批评后解释,奖励办法针对的是“对人有攻击性、应该捕杀的狂犬”,但并未说明“狂犬”界定标准。
公告由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旬阳县公安局、旬阳县卫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表示,凡散养、私自放养以及无人管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组织捕杀并做无公害化处理;对群众发现城区的流浪犬自行组织捕杀的,经核实每捕杀一只奖励200元人民币(约124令吉)。
这项公告引起不少批评,西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薛亚强表示,这项政策可能被心怀不轨的人用来牟利,为了奖励而去恶意捕杀流浪狗、毒死家犬,反倒达不到防控的目的;若有人将家犬当成流浪狗打死,必然也会滋生出新的纠纷。
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沈亿武则称,旬阳县城区日前发生多起流浪狗伤人、污染环境等问题,公告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全民参与防控,遇到大型流浪犬追撵行人尤其是小孩,路人能够果断帮忙驱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