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无业青年除夕凌晨拦截陌生女子,在20分钟内当街三次性侵她,被告今日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两周和鞭打22下。
林俊明(译音,30岁)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至3时35分,在新加坡罗拔申码头一带的马丁路到附近里峇峇利弄之间的三处,三度强奸在新加坡工作的27岁中国籍女子、两次逼她口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她和非礼她各一次。
由安南律师代表的林俊明原本抗辩,上周开始在高庭就这7项控状受审,可是他在受害人清堂作证一天后,改变立场对罪行直认不讳。
他承认非礼和口交各一项控状以及两项强奸罪,并同意其馀4项包括暂时搁下的拥有13部色情影片的控状交由高庭司法委员下判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