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卡塔尔国际银行称错把客户的55万4200美元(约234万令吉)转入新加坡一男子的银行户头后,指对方串谋欺诈,要追讨回该笔款项,但后来却终止诉讼。
银行只同意付1万5000新元(4万5203令吉)的诉讼费给该名男事主莫里斯(译音)但对方不服,坚持要索5万新元(约15万令吉),因此就诉讼费与银行打了两轮官司。
根据新加坡媒体报导,高庭法官朱汉德认为,本案既没涉及复杂的法律课题,也没涉及大量文件,裁定5万新元不是合理的数额,决定把银行须付的诉讼费,维持在高庭助理主簿原来估算的2万5000元(7万5338令)。
根据判词,卡塔尔国际银行称受一名客户指示,把钱转入台湾几个银行户头和新加坡的一个发展银行户头。转账后,该银行才发现有人疑假冒客户。
前年5月,它向拥有发展银行户头的莫里斯索款,但后者否认银行所指,称他在网上认识一女子,对方说将有一笔钱汇入他的户头,而他也根据对方的指示,把收到的钱转到另一人(X)的户头。
这起官司原订今年1月19日至28日审理,双方应在去年10月23日期限内交换宣誓书。不过,在期限到的四天前(19日),银行决定终止诉讼,要付莫里斯和X各1万5000新元讼费。
X愿意接受,但莫里斯不满意,坚持索5万新元,双方僵持不下,最终交由高庭助理主簿估算。助理主簿把诉讼费费调至2万5000新元后,他依旧不服,向高庭朱汉德法官上诉,但遭驳回。
朱汉德法官说,助理主簿是根据合理讼费的估计来发担保金的庭令;如果诉讼终止,助理主簿就有权检讨庭令是否恰当。
他指出,担保金可供参考,却未必是确定的数额。在决定什么是恰当的讼费时,法庭须考虑所有情况,比如诉讼的复杂性、终止诉讼前已完成的工作,以及律师办案时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法官说,上诉人称这起诉讼复杂,还列了6项“法律”课题。但他所谓的法律课题只是事实,根本不涉及法律论点。比如,上诉人是否涉及欺诈行为,或银行是否错误转账,这些都只是要确定一些事实,而非法律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