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籓市8日讯)去年由一只黑冠猕猴“自拍照”引发的版权纠纷案;近来美国地方法院裁决,“动物不是人,不能拥有照片版权”的权力。
综合报导,善待动物组织(PETA)去年9月代表7岁的猕猴“纳鲁托”,控告英国摄影师出版野生动物书籍时使用自猴子自拍照。周三美国旧金山市地方法院法官奥里克表示,尽管美国国会已经扩大了动物保护法的范围,但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动物可以拥有版权。
但奥里克说,在完全驳回此案之前,他会给PETA修正诉讼的机会。
不过,PETA向法庭申诉,要求管理由名叫纳鲁托的黑冠猕猴和其它生活在印尼苏拉威西一处保护地的猕猴的照片所产生的收益。
PETA会提出上诉
而据美国版权局去年发布了最新的政策纲要,其中包括只有人创作的作品才可以拥有版权,还特别规定任何动物的作品都不具备版权资格,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还是大象的涂鸦。
据了解,2011年英国摄影师斯莱特在印尼苏拉威西国家公园探险,发现一群濒临绝种的黑冠猕猴(macaque monkey)。他把摄影机和三脚架放置在一旁,引来一只名叫纳鲁托的猕猴好奇心大发,走近把玩,无意中自拍了许多张照片。
后来这些照片在网路疯传,甚至维基百科和一本动物相关书籍都使用了这张照片。为此PETA提出诉状,指“纳鲁托”在没有斯莱特的协助下自拍那些照片,完全是它的自发行为,因此它拥有那些自拍照的版权,别人擅自使用及刊登属侵权行为。
针对法院的裁决,PETA表示会提出上诉,并发表新闻稿说:“我们有道德义务让法律不断进化,这被证明对我们的社会的发展和改善至关重要。所有的动物都必须拥有反映他们复杂特性和需求的基本法律权利。”
不过,被告的摄影师斯莱特说,他也很关心动物权益,但是认为动物福利的问题,应该要透过国会立法厘清,不能由法院来决定版权法是否适用于非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