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15日讯)日本最高法院周三将开庭裁定,是否需要修改或废除有关条例,以容许“夫妇别姓”(夫妇使用不同姓氏)。
日本社会高度现代化,但仍保留不少传统以至于过时的观念。该国现行的《民法》早在明治时代的1896年制订,当中针对婚姻的条文只是列明夫妇必须同姓,没指定是妻子随夫姓抑或丈夫随妻姓,但现时96%夫妇均是妻从夫姓。
此外,当局为保儿童父亲身份清晰,规定女性若于离婚后短时间内诞下婴儿,必须于婴儿父亲一栏填上前夫名字。然而,现今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技术发达,条例逐渐显得不合时宜。
90年代曾提改革
联合提出诉讼,指相关条例违反宪法的5名原告之一的小国香织表示,姓氏是人生一部分,女性婚后失去姓氏,令她们感觉不受尊重,不少职业女性甚至会在工作时使用原名,婚後姓名仅作户籍登记等正式用途。现行法律变相令不愿改名的人无法结婚,部分人更因而拒绝注册,仅以“事实婚”形式长期同居,较难获得法律保障。
日本社会1990年代开始讨论改革《民法》,法制审议会1996年更曾表示,未来可在户籍上记载所有家庭成员的姓氏,容许夫妇别姓。然而,当时执政的自民党表明,忧虑修例将“令家庭价值观崩溃”,当局最终未有向国会提出修正案,修例不了了之。
虽然这次诉讼在日本引起广泛讨论,但不少较年长的日本人和学者,却坚持夫妇同姓是维护家庭价值观的关键。平成国际大学名誉教授高乘正臣就表示,姓名有助维系家庭,若容许夫妇姓氏不同,恐损害社会稳定。
“危害敬奉观念”
日本大学法学部宪法学教授百地章亦指,夫妇姓氏有别将引伸出“亲子别姓”,但若儿童可自选姓氏,将引致亲子关系薄弱,危害日本社会对祖先的敬奉观念。59岁主妇酒井恭子婚后跟随夫姓,她认为婚后改名实属自然,有助加强家庭成员的一体感。
《朝日新闻》及《每日新闻》民调均显示,赞成夫妇有权选择婚後姓氏的受访者约占51%至52%,较反对者高约15%,差距在年轻人阶层更明显。不过即使赞成改变制度,73%受访者坦言倾向选择同姓,只表示尊重他人的选择权。
而日本内阁府2012年调查指,67.1%受访者认为假如夫妇姓氏不同,可能对小孩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