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讯)台湾备受关注的顶新劣质油案一审众被告被判无罪,彰化地检署周四提出上诉,指越南“大幸福”公司为顶新的饲料商,而且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顶新制油当天即回应称,进口原料以食用级规格采购、报关、受检、缴税,“黑心油”根本不存在。
早前顶新案一审,法官以检方证据不足,将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等7名被告全部判决无罪,引发社会各界哗然,院、检双方均承受来自外界的莫大压力。
台湾中央社报导,彰化地检署周四下午召开记者会,针对顶新案提出厚达140页的上诉书,提出越南“大幸福”公司为顶新的饲料商,从未经越南政府核发食品生产厂商证书,出售之油脂并无合法来源证明。
而且,越南政府由相关机关检查后,认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为饲料油,该公司同时期出货到台湾其他厂商油脂,均做为饲料油使用。
上诉书还指出,顶新公司所购油脂,和送越南公证行“vinacontrol”检验报告的样本不同。检方并称,大幸福公司油脂经检验酸价过高、含有害人体健康之重金属。
顶新周四稍晚就引述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顶新制油向越南贸易商大幸福公司购买的是“原油”,台湾虽然没有对“原油”规定详细标准,但必须是从“健康猪屠体”熬制而成;越南的猪屠体,在进入市场销售时会有通过检疫合格的戳章。
其次,越南的官方函文说明大幸福的上游有相关合格证明与来源证明,没有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黑心油”根本不存在;且经检验顶新油品并非回收油、馊水油,也没有重金属超标的情形。
顶新制油强调,以食用级规格进行采购、检验与进口报关,并缴交20%的食用油关税,在港边等待政府抽验,取得食药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始入关,合法依规采购,并且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