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一名大马籍男子在新加坡捐血时,未透露曾和男爱滋病患发生性关系,后来被验出感染爱滋病病毒,触犯新加坡传染病法令,昨天被判坐牢三个月和罚款一万元(3万10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在2002年到2004年在念中二到中四期间,便与一名认识不久的男子发生性关系。
2008年,被告到新加坡工作,后来认识另一名男子,两人在约两到三个星期内发生性行为。
去年11月7日,被告和同事及姐姐到新加坡欧南路的血库捐血。他在回答“捐血者健康评估”问卷时,谎称不曾跟男子发生性行为。
不过,新国卫生科学局检验发现被告的血液,发现其感染爱滋病病毒,于是通知新国卫生部,最后揭发被告的谎言。
尽管如此,调查显示,被告并不知道自己患上爱滋病。被告本月2日承认一项提供虚假资料控状,其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说,被告捐血救人并没有恶意,他在填写问卷时也没有留意问题。
律师说,被告很后悔,自从知道自己患爱滋病后,也患上抑郁症。
卫生部主控官指出,就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患爱滋病,因此捐血者必须照实填写问卷。如果每个人都像被告那样不负责任,血库将会有受传染的风险。
被告案发时26岁,目前27岁。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名字。
法官下判时说,他同情被告的处境,但本案涉及公众利益,法庭必须发出明确信息,确保捐血者身体健康,并且提供真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