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城市丰收教会案的6名被告,全部就此案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
继康希、陈一平和周英汉后,另3名被告黄玉音、陈绍云及林岭恒也表示要就被定罪和刑罚上诉。6人必须在今日针对是否要上诉表态,他们下午约2时陆续出现在国家法院。
康希(51岁)、陈一平牧师(43岁)和周英汉(55岁)之前都已表态,教会前后两任财务经理黄玉音(39岁)和陈绍云(40岁)、前管委会成员林岭恒(47岁)则在今天首次确认他们将上诉。
除了康希因申请出国保金增至150万新元(约450万令吉)外,其馀5人的保金维持不变。陈一平等男被告以100万新元(约300万令吉)保释待上诉,2名女被告的保释金则各为75万新元(约225万令吉)。
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宣判时说,康希作为教会灵魂人物和跨界项目的主要推手,罪责最重,判处8年监禁。周英汉、陈一平和黄玉音的刑期则介于5年和6年。林岭恒被判3年,陈绍云则是21个月。
康希等人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投资两家公司的债券为幌子,串谋挪用2400万新元(约7200万令吉)建堂基金给康希妻子何耀珊(45岁)制作进军美国的处女英语专辑。他们声称,教会借由何耀珊的流行乐推动传教活动“跨界计划”。
陈绍云、陈一平、周英汉和黄玉音之后再挪用教会2660万新元(约7980万令吉),经过一连串迂回的交易来制造赎回债券的假象及做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