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4日讯)三藩市联邦法院驳回国史馆等将《两蒋日记》官司移回台湾审判要求,认为台湾法律没有能够确定权利诉讼的机构,会使史丹佛大学失去实际的补偿,因此需在美国法院审判。
据了解,蒋孝勇遗孀蒋方智怡在2004年将《两蒋日记》借给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史丹佛大学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确定权利的诉讼,以确保在所有权争议上,不会被告或负赔偿等责任。
蒋经国的后代,包括蒋友梅、蒋孝严及其儿子等8人,宣称拥有该日记的所有权,要求史丹佛大学归还,并要求将此案移回台湾审判。
不过史丹佛大学反对移交台湾法院审理,认为台湾法律没有能够足以厘清权利行动的程序,无法保证能够保障史丹佛大学的责任,承审法官也同意史丹佛大学的见解,认为美国法院有权利审判。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台湾对于继承或历史保存的法律毫无疑问适用于这起官司,也应该进行海外诉讼。法官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公众利益渗入了这件具有国家与历史意义的日记官司争议中,也应该在台湾发起诉讼。
但史丹佛大学要求不要采用国史馆以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等法律做为证据,遭到法院驳回。
此外,在决定所有权归属上有两项重点,分别是台湾继承法中子孙的权利以及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中的官方文件定义。
法院决定停止审理90天,让被告可以向台湾提起适当的诉讼,并要求在11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