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讯)中国周六宣布新的刑法修正案,取消9个死刑罪名,并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同时,备受争议多年的“嫖宿幼女罪”也正式被废除。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最新被取消死刑的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这是中国在4年里第2次做出刑法修正减少死刑。
中国媒体援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称,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但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
他表示,中国上一次刑法修正案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
但他说,仍需要保留一些适用于严重犯罪的严重刑罚,比如虽然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死刑,但是还保留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的死刑。
反死刑人士认为,中国每年处死的囚犯人数比全世界其它国家处决死囚人数加起来还要多。
美国对话基金会估计,中国近年来处决的囚犯人数逐年下降,2013年中国共处决2400人。
此外,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中国周六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备受瞩目的是取消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该罪名量刑较强奸轻,备受争议多年,被指包庇官员权贵,成为他们奸淫幼女的免死金牌;而间接将幼女标签为“卖淫女”更是对受害者的2次伤害。
嫖宿幼女可判死刑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后的刑法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强迫与否,是否明知对方不满14岁,都以强奸罪认定并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不再另作专门规定。
报导说,嫖宿幼女罪是个中国特有的法律,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二者是并行刑法的关系,即只要认定是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时判为强奸罪,也不能数罪并罚。
嫖宿幼女罪将“是否明知”、“是否自愿”等主观因素纳入定罪考量,和幼女之间存在自愿性交易者若以“嫖宿幼女罪”被追诉,可以逃过一死,最多面临15年牢狱。
法学界、女权界一致批评,嫖宿幼女罪不但成某些罪犯的免死牌,更间接承认幼女可以“卖淫”,污名化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和2次伤害。
各界普遍欢迎取消嫖宿幼女罪,并以强奸罪认定重罚,不过,有意见认为,奸淫幼女的法律表述应改为“幼童”,将男童也纳入保护范围。而修改法律只是一个开始,能否解决儿童屡遭性侵背后的社会深层问题,需要更多的努力。中国现有未成年人3.67亿,占总人口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