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在新加坡当清洁工的马来西亚青年,从柔佛走私毒品入境新加坡,第三次运毒到新加坡时,被关卡人员识破。承审高庭法官认为他罪不至死,判他终身监禁和鞭笞15下。
被告约格拉斯(26岁)是在2012年4月17日,下午4时52分,骑摩哆通过兀兰关卡时,在车头的挡泥板藏著3包含有总计36.27克二醋吗啡的海洛英。
他在案件开审时,对入口毒品的控状直认不讳。在新加坡,走私超过15克二醋吗啡的毒犯可被判死刑。
高庭法官郑永光基于约格拉斯的控状设有死刑,拒绝接受他认罪,而是经过审讯后裁定他罪名成立,并判他终身监禁和鞭打15下。根据判词,尽管约格拉斯不准认罪,可是他同意把不利于他的案情和口供书呈堂为证据。
证据显示,来自槟城,住在新山的约格拉斯在落网前一个月,初次见到“老板”。当时,他被带到一个富丽堂皇的地方,面前摆著大量的各国货币。
“老板”告诉他,他也可以如此富有。约格拉斯带著可以过舒适生活、奉养母亲和支付她医药费的想法,成了运毒跑腿。
约格拉斯和其他跑腿来自马来西亚偏远村庄。他们根据班表,每天从柔佛走私毒品,酬劳按毒品的份量计算。
约格拉斯当时在滨海艺术中心当清洁工,上班不到一周。
为了得到每天承担走私任务的长期工作,跑腿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完成3次任务。约格拉斯第三次运毒到新加坡时,先随一群人到货仓领货。那是他走私最多毒品的一次,价值约1万6000新元(约4万4800令吉)。
约格拉斯通关时,中央肃毒局人员发现摩哆挡泥板的螺丝不同,觉得事有蹊跷。约格拉斯一度以为“老板”会保释他,撒谎说他以为挡泥板藏的是药物。
后来,应该保释他的“老板”迟迟不见踪影,他才恍然大悟,决定从实招来。
由于约格拉斯只是跑腿,且获得总检察署发出的合作证书,法官在判刑时有酌情权,在死刑或终身监禁加鞭刑之间做决定。
虽然约格拉斯进口毒品的份量相当可观,以及不是第一次走私,但他当年只有22岁,也招认罪行,并与当局配合。法官考虑到,约格拉斯曾在其他审讯中当控方证人,并继续从其他囚犯那里套取有关贩毒团伙的情报提供给当局。因此,法官认为他罪不至死,判他终身监禁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