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一名在籍大学生没发觉染上爱滋病,同学一时兴起找他去捐血时,他为了不透露性取向就硬著头皮去捐血,但被告在回答健康问卷时,竟谎称不曾跟其他男性发生性行为,结果血液检查显示呈爱滋病阳性,揭露了他的谎言。
现年23岁的被告在触犯一项传染病法令的控状下,昨天被判坐牢15个星期和罚款一万元(约2万7000令吉),若无力偿还罚款,须另外坐牢6个星期替代。
代表律师林小舜的求情显示,被告是在2012年12月19日跟两名同学经过多美歌地铁站的血库,同学一时兴起要去捐血,被告拗不过,就跟著大伙儿一起去。
被告未预料到问卷会询问有关性经验的问题,但碍于同学就在身边,担心会透露本身的性取向,于是就谎报不曾跟男性发生关系。
当医生再度跟他确定答案时,被告担心会因此揭露自己是同性恋者,所以坚称未曾跟其他男性发生关系。直到去年5月,卫生科学局传唤被告,他才知道感染了爱滋病。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0年起就有一个固定的男性伴侣,2011年12月曾在酒后跟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关系。
控方接受被告并不是预谋干案,并强调被告若知道感染了爱滋病,想利用捐血程序来验血,刑罚会更重,可能会面对长达10年的监禁和罚款5万元(约13万5000令吉)。
律师以被告是初犯,学业优异和重犯率低,促请法官判被告缓刑监视。
法官下判时说,法庭必须透过牢刑来起阻遏作用。捐血是可敬的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被告的罪行是说不过去的,被告向医生撒谎就已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法官指出,被告事发后可以在一天内通知血库不要用他的血,但他却没有这么做。由于外面有不少人需要他人捐出的血来活命,这些无辜的人不应该因为上述行为,而为他们接受的血液担惊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