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日讯)中国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管理暂行办法”周一起施行,游客破坏古迹、环境卫生等行为纪录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
新华网报导,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扰乱公车、火车、船舶、飞机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另外,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也被归类为游客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告知游客可提出异议,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有关部门还要向警察、海关、边检、交通、甚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征信机构,通报不文明纪录。
但办法也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资料,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资料,都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除由各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还会通过媒体报导和社会举报等渠道收集。同时视乎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将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日起计算。
据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表示,该“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开对像、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惩戒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强化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约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