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日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指出,去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首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下一步特首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综合报导,张德江周日下午在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上,发表工作报告。在“依法对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一章节中,报告指出,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若干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有力促进和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报告指出,实施特首普选,是香港特区政制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进香港政制发展负有宪法责任,有必要就特首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关问题,作出决定。
确定原则指明方向
张德江强调,常委会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解释,通过了关于香港特首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区提出特首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他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推动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顺利实现2017年特首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31日决定,香港特首2017年实现普选,但同时决定候选人必须由提名委员会通过,香港因而爆发要求“真普选”的“占中”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