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抨击, 在全球化时代,这是种不合时宜的错误想法。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共同社获得的文件是内调于2011年11月与内阁法制局开会时提交的备忘录,内调在文件中强调,在审视谁能处理有关外交、国防、反恐、反间谍的资讯时,有需要广泛调查其教育及就业纪录。
共同社称,为判断公务员能否接触特定秘密而设的“适合性评估”问卷中,公务员被要求填写高中以上的学历和过去10年的工作经历。
内调向记者承认,这是评估的要素之一,“但不会仅以此判断为‘不适合’(接触特定秘密)”。
易对外国产生情感
文件列举可能导致泄密的因素,包括欠债、滥用药物、饮酒时频繁发生纠纷等。此外,还列举在海外学校和日本国内的外国人学校求学的经历,以及曾在外企工作等情况,认为这些经历“将成为对外国产生特别感情的契机”、“容易受到来自外国的拉拢和打动。存在优先考虑外国利益、自发泄密的可能”。
据报,外交部在被征集意见时曾反驳:“在全球化进程中,拥有上述情况(在海外生活过)的职员今后会愈来愈多”,“可以判定大多数人不太可能因此优先考虑外国的利益”。
违法者可监禁10年熟悉保密法的独协大学宪法学教授右崎正博谴责说:“考虑到国际化进程,政府也一直在鼓励年轻人走出国门。在评估时以此作为负面因素的做法说不通。”他指出,评估问卷还存在隐私权问题,调查应该在最小限度内进行。
根据《特定秘密保护法》,“国家机密”的定义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泄密者及协助发布的记者可能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
舆论批评相关法案没有审查及制衡制度,担心政府部门借此打击反对势力,或任意掩盖失职事实。尽管法案引起公众哗然,日本执政党仍在去年强行通过。
日本新闻协会向法务部长上川阳子递交意见书,对《特定秘密保护法》实施提出4点担忧:一、可能侵害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二、何为“特定秘密”定义不明,该法可能因政府的滥用成为行政机关隐匿信息的手段;三、不得对基本人权进行不当侵害中的“不当”范围不明确;四、对泄漏特定秘密者刑罚过重,可能导致公职人员过度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