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拍摄、持有及散布少年私密片的台湾艺人炎亚纶,今年5月底被判刑7月、缓刑3年;全案因检方未上诉,炎亚纶确定获得缓刑。炎亚纶后来声请(在法律程序中,以口头或书面声明事实及理由,向法院做某种法律上允许的请求,就称为声请。)发还被扣押的电脑等个人物品,士林地院指全案确定后,法院已无权责发还,应由检方负责,决定驳回他的声请。
炎亚纶提出声请指,他除了手机被没收,电脑等个人物品虽被扣押但未被没收,因此请求发回;士林地院透过裁定说明,全案已判决确定,故依规定,法院已无权责发还炎亚纶被扣押的个人物品,应由当初起诉他的士林地检署负责处理,故驳回炎亚纶的声请,可抗告。
炎亚纶2023年被网红耀乐指控,在交往期间拍下性爱视频。由于耀乐当时年仅16岁,士林地检署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两罪起诉。
士院于5月30日宣判,依“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成年人对少年犯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共3罪,判炎亚纶其中两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得易科罚金;另一罪判刑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
士林地院考量炎亚纶坦承犯行,并在今年3月11日与耀乐达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项,给予缓刑3年。士林地检署因未上诉,炎亚纶确定获得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