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歌王罗时丰的小儿子罗森宇去年10月底卷入一起强盗案,当时一名胡姓男子报案自己女朋友被掳走,警方到达时发现胡男全身是血,接著调阅监视器救出被害女大生,并逮捕5名男子,其中包括罗森宇。全案今日(21日)侦结,士林地检署依强盗罪将5名犯嫌起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嫌犯余姓男子、郑姓男子、蔡姓男子、梁姓男子与罗森宇是朋友关系,去年10月29日下午,余男得知女友收到胡男纠缠讯息,伙同4人至内湖某处洗车场集合,并由余男携带2支球棒,郑男携带不具杀伤人、但仍击发致伤的空气枪1支,于隔日凌晨12时50分,一同前往余男女友住处。
余男女友凌晨1时许趁胡男上厕所时,将住处大门打开,5嫌进入屋内后,由罗森宇先持空气枪进入厕所,并以枪抵住胡男头部,再掐住其颈部拖行至房内。
胡男当时被迫跪下并遭群殴,期间郑男及余男则是拿球棒狂殴,导致胡男头部受伤,左脸瘀青肿胀、四肢多处钝挫伤及瘀青等。
余男再取走胡男的苹果手机后,拿自己的手机翻拍对方手机内的照片、影片,蔡男负责翻找胡男包包内的财物,接著胡男趁著5人不注意趁隙逃离。余男发现人离去后,与众人分别开2辆车逃离。
胡男验伤并报警处理,经警方循线查获5名嫌犯。
罗时丰的儿子等人供称,他们是去营救被害女子,并非强盗。被害女子获救后也告诉警方,胡男并非其男朋友,其男友是涉及强盗案的余男,警方调查后,早前另以妨害性自主罪侦办胡男。
案件侦结后,检方认为,5人所犯为犯刑法第328条第1项、第330条第1项、第321条第1项第3款、第4款之结伙三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嫌,依法起诉。
另外,胡男指控5人偷走现金4万元台币与车钥匙,但5人均否认此事,检方根据余男手机数位采证资料,不仅无从确认,现场也没有监视器画面可供查验,难仅靠单一指诉起诉;另外,胡男涉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