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天乐2013年曾与光尚文化主席唐才智合作投资时装经销公司和中餐厅,而对方近日入禀高等法院向他追讨欠款830万港元,并要求法庭声明古天乐以信托形式为唐才智持有各一半投资股权,有责任应要求提供股份帐目及转移股份。
综合港媒报导,古天乐与唐才智于2013及2014年2度联手投资时装经销公司及铜锣湾中餐厅,共斥资2570万港元,由古天乐名下2公司持有投资股份。有指古天乐向唐才智借贷投资未还,唐才智前入禀高等法院,向古天乐追讨欠款830万港元。
原告为唐才智,被告依次为古天乐及其名下公司Cool Label Limited。入禀状指,2013年中唐才智答应古天乐一同投资经销时装品牌公司,投资1660万港元,由古天乐全资拥有的公司Production Power Limited 购入该时装品牌公司49%股份,投资额由2人均分,故由古天乐以信托形式代唐才智持有Production Power Limited约过半股份。
同年7月19日古天乐无法按协议支付其投资股份,唐才智同意协助,免息借贷830万港元予古天乐,5年后到期还款,惟古天乐自2018年7月至今终未偿还。
入禀状续指,同一时间古天乐为一家铜锣湾中餐厅常客,2014年10月在古天乐提议下,2人又一同投资营运该中菜厅,用910万港元,以Cool Label Limited名义购入70%股权,2人均分投资额,由Cool Label Limited代唐才智以信托形式持有一半股份。
在唐才智执掌太阳娱乐文化期间,与古天乐合作无间,有份投资的电影包括《扫毒》、《香港仔》、《巴黎假期》以及让古天乐首夺金像影帝之作的《杀破狼‧贪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