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炎亚纶遭网红耀乐指控,在他仅16岁时涉嫌偷拍不雅影片、外流,炎亚纶被依制造、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诉,双方在法院审理期间已达成和解。台湾士林地院今日(30日)一审宣判,依儿少性剥削条例、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炎亚纶执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罚金(即以缴纳金钱代替监禁),缓刑3年,缓刑期间保护管束,依调解笔录内容履行,全案仍可上诉。对此,炎亚纶也做出回应。
据台媒报导,对于判决结果,炎亚纶表示:“对于自己绝对没有做的事情,再次谢谢法官的明鉴,与看见自己诚心检讨自我。”对于未来规划?炎亚纶说:“将遵守先前声明承诺,持续透过自身影响力贡献社会。”
炎亚纶也感谢法官的明鉴,与社会大众关心。
炎亚纶所属经纪公司晴空鸟则表示:“感谢在司法程序中,检察官审阅我方提出之事证,确认炎亚纶并无强制性交、偷拍、散布影片与恐吓乙事,而于审理中法官对于合意拍摄影像等事实,亦了解炎亚纶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积极与告诉人和解,最终给予缓刑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