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气乐团“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本名詹雯婷)提告陈建宁伪造文书不起诉,Faye反被起诉涉嫌诬告。台北地院周二(14日)传唤陈建宁到场,这也是两人闹翻后首度在法庭对决。
据台媒ETtoday报导,开庭结束后,詹雯婷发表957字声明解释整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其中她表示陈建宁先是在2009年于团员们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将“F.I.R.飞儿乐团”注册为他公司所有的商标,又在2013年未经她亲自签名也未获她本人授权的状况下,迳自代表詹雯婷与华研签约。
詹雯婷表示:“一直以来,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名字‘F.I.R.’,维护我们一起取得来之不易的成绩,对于过去的种种,我都可以轻轻揭过。但伪造签名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来,用法律保护我自己。提告伪造文书,是为维护事实和心中的正义,是对‘詹雯婷’三个字的捍卫。”
另外,华研也做出回应:“詹雯婷小姐控诉陈建宁老师与华研董事长及总经理伪造文书,经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确定。华研无伪造文书情事,莫名被告,为维护人员名誉与公司商誉,被迫反告詹小姐诬告,相信法院有公正判决。”
【詹雯婷声明全文】
首先,我要向关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们说声抱歉,让大家担心了。但请大家放心,我会认真且诚实的面对法院的审理,还原真相。为了避免大家被各种猜测和谣言误导,我在此简单地将这个案件的起因和经过,向大家说明。
由于当初陈建宁老师的发掘和我们在音乐上的共识,我加入建宁老师的公司“无限延伸”,一起以“F.I.R.飞儿乐团”出道。我对老师抱有最大程度的感恩与尊重,对他有关乐团事务的安排,有绝对的信任。
但2009年,建宁老师在团员们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将“F.I.R.飞儿乐团”注册为他公司所有的商标,让这份信任开始产生了裂痕。也在那年,我约满就离开“无限延伸”。在那之后,我都以个人名义签订所有相关合约。
之后的2013年,我们与唱片公司的合作即将到期,建宁老师说要为乐团找间新唱片公司,我当时提出两个期望:
第一,新唱片公司签约由我亲自签订,没有人可以代替。
第二,从第八张专辑开始,母带权由团员三人共有。
对于我的期待,建宁老师当即表示同意。
直到2014年我才发现,建宁老师早已于2013年,在没有我亲自签名,也从未获得我授权的情况下,迳自代表我与华研公司签约了。虽然实际上我本人从未签约,但为了乐团可以顺利运作,后来的演出,都是以单场邀约我作为主唱的方式来进行。基于对乐团多年的感情,我一直期待建宁老师能正视合约精神,以正当合法的方式,达成各方共识之下,进行合约签订。然而多次沟通却没有结果,在等待回应的过程中,突然被两位团员告知F.I.R.有新计划,但不包含我。尽管如此,我依然对新生的F.I.R.表示祝福。
2019年7月间,我辗转得知建宁老师有一张签有我名字的保证书,内容为“将本人之所有演艺事业皆委由无限延伸音乐事业有限公司与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经纪管理”。其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令我非常震惊。在此之前,我对这份文件的内容完全不知悉,也从未签过。过去不论是建宁老师与阿沁在公开场合的谈话、建宁老师后来委任对我提告的律师所写的法律意见书、无限延伸公司其他人员传给我的文字讯息,都一再重述我与华研公司间没有契约关系。很明显,我的签名是被伪造了。
一直以来,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名字“F.I.R.”,维护我们一起取得来之不易的成绩,对于过去的种种,我都可以轻轻揭过。但伪造签名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来,用法律保护我自己。提告伪造文书,是为维护事实和心中的正义,是对“詹雯婷”三个字的捍卫。
发生事情的这几年,我没有出来对外说明,是认为其中的委屈和情绪我可以自己消化,我希望借由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很遗憾还是让大家看到这么多的不美好,也希望这些是非能尽快平息,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