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遭中国官方电影频道CCTV-6谴责盗摄行为,为此再度发声。
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在社媒分享观影心得,附上数张正片画面照片,引起网民不满,直斥他违反《著作权法》行为。薛之谦事后通过社媒发文,写下“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疑似在反击批评。
中国官方电影频道CCTV-6在风波后于16日发出多年前曾做过的一段节目,找来律师宣传版权意识,强调“在电影院拍摄电影正片”、“在电影院拍摄电影彩蛋”、“观赏照片、发朋友圈”、“只拍摄但是不传播”全都算是盗摄行为。
律师劝告:“如果真心喜爱一部影片,我们建议这样的观众可以发放官方的一些宣传物料,同时也不会触及到侵权。”
官方在发文中也意有所指地提到:“某公众人物公开发布在映电影摄屏照片且拒不承认错误的行为,引发全网对于盗摄的又一轮热议。”可见不赞成薛之谦的应对方式。
随后,薛之谦则转发央视新闻有关盗摄行为的解释,当中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到:“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央视新闻一说表示薛之谦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定。薛之谦转发该文,并写下:“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再度反击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