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登山女神”曾格尔去年遭爆,因拉赞助认识1名已婚陈姓富商,甚至在疫情严峻间与对方相约三二行馆开房“泡汤”,惨遭正宫“公关女强人”岳启儒提告求偿200万(约29.36万令吉),法院审理时,曾女透过律师否认有不伦。今(6日)士林地院宣判,曾应赔偿新台币30万元(约4.4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导,29岁“登山女神”曾格尔去年10月5日遭正宫“公关女强人”岳启儒提告,去年8月29日曾女主动邀约相差26岁陈姓丈夫到三二行馆SPA按摩及发生性行为,事后还传讯息“昨晚没防护,记得买药吃”不堪的一切都从iPad意外发现,故认曾女侵害配偶权,提告求偿新台币200万(约29.36万令吉)精神慰抚金。
去年11月法院首开庭,双方均委由律师出庭。正宫委任律师吴彦锋庭上表示,陈姓丈夫坦承外遇,且曾女传讯说“你养我,我不想努力好累…”等字眼,曾的律师则否认知情陈已婚状态,但事后陈姓人夫发声明坦承,曾女主动邀三二行馆住宿,一时意乱情迷有了订房之约,并且在三二行馆一起泡汤、也确实有肢体上的亲密接触。
曾父:女儿遭加起来100多岁男女恶整
今年3月法院传唤人夫陈坤保及曾格尔父亲曾国良当证人,曾父庭后受访不舍说“女儿被2个加起来100多岁男女恶整”,且情绪激动说“我女儿有男朋友,我60岁,那男的只小我几岁,曾格尔对他会有兴趣吗?装孝维(指糊弄)”更说“曾格尔是何等人物啊,我女儿需要牺牲色相吗。”
这段不伦恋闹得轰轰烈烈,双方各说各话,也让外界雾里看花,士林地院今(6日)一审做出宣判,曾格尔须赔岳姓正宫精神慰抚金30万元(约4.4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昨(5日)深夜,正宫也在IG限时动态发文说:
今天距离去年我控告曾格尔侵害配偶权的新闻事件正好一年,明天10月6号终于要来到官司的宣判日,历经超过一年的诉讼,中间遭遇如同戏剧般的情节,回顾去年的发文,里面写的每一字,对照后续诉讼期间发生的事情,对方抹黑、造假,我被攻击,这些手段证明我当时的直觉没有错,整起事件并不单纯,一个女性物化自己,蓄意的伤害他人家庭,只为不费力获得资源,更可怕的是包装成正向的人设,欺骗社会大众,我要把去年的个人面子书的这篇发文放在粉专里,因为伤痛可以放下,是非对错不能忘记。我相信,我会迎来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