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阮民安被指于 2021 至 2022 年,于社交媒体多次发布煽动性帖文咒骂法官、称水警殉职“值得庆祝”等,与妻子虚构有19岁女子被控暴动,售卖曲奇募捐后,将涉案71万款(约42万令吉)项作私用。他早前承认“作出具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及“洗黑钱”两罪,于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 26 月。
根据港媒报导,法官今颁下判词,斥阮民安为了个人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安宁,指阮民安在涉案帖文中作出发泄式及口号式的咀咒和谩骂,大部分都是讽刺和嘲笑,大多结尾更附有宣传阮民安演唱会及募捐。阮民安只是迎合及挑拨市民对政府及执法者的不满、怨气和轻蔑,并无提出任何建设性批评、改善方案、政治见解或合理冷静的讨论。
法官认为,被告显然希望再次燃起社会已经逐渐平息的不满和不安之情,更以道德勒索他人金钱支援违法人士及宣扬港独,其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刑责及刑期亦应等量齐观。被告身为艺人有一定知名度,每则贴文都有数千反应、多人回应和分享,对社会“为害非浅”。法官认为有些不甘社会事件就此平息的人会受到帖文煽动,而企图再破坏社会安宁及秩序,案情接近国安法21条所指的“严重”。
被告与其妻合作虚构19岁女子被控暴动,两人不惜“像制作连续剧一样捏造人物、撰写情节”,除了激发社会对政府不满,更是以道德绑架同情。被告自诩身处道德高地,其行为其实是精心设计的自我宣传和敛财手段,比一般为势所逼或一时抵受不住物欲引诱下铤而走险的普通罪犯更为卑劣。
法官批评,被告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挑起社会的种种不满、滥用市民同情心“自肥”,为了趁火打劫而煽风点火,其罪责比一般诈骗更重;本案共涉及港币71.8万元(约42.46万令吉)及1,657次汇款,虽非极大数目,但款项是被告以高姿态诈骗及勒索同情心得来,可从中推论受骗人数逾千。
虽然辩方求情指被告歌迷、同事、朋友及亲等皆对其美言有加,但法官认为此等美言与被告在案中行为不符,不但利用自己知名度煽动社会不满更从中渔利,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只是被告认罪,终判处即时入狱26个月。
43岁的阮民安曾是一个名为E-kid男子组合的成员,他亦积极参与社会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