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一名中国籍女子以高回报“投资计划”蒙骗数人,卷走216万新元(约706万3200令吉),受害人包括新加坡艺人陈莉萍和林梅娇,两人分别损失约27万3000新元(约89万2710令吉)和18万6000新元(约60万8220令吉)。
被告吴虹(译音,41岁)面对17项欺骗罪状,她不认罪,控方针对其中5项罪名展开审讯。法官最终裁定她罪成,昨日判她坐牢12年。
综合审讯的5项罪状,被告共骗走216万零100新元(约706万3527令吉)。若把未审理罪状的数额也算在内,被告被指骗走超过340万新元(约1111万8000令吉)。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最初的目标是相识的61岁女子苏春香,被告邀她加入的“投资计划”,是为中国公民提供资金,让他们在新加坡花费,每月可获得5%至9%的回报。
控方说,苏春香起初不理被告,但后者不断向她大力推荐,称自己还缺两名合伙人。苏春香回说没钱投资,被告就叫她另找他人加入。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苏春香后来联系了正在寻找投资渠道的老朋友,其中两人是陈莉萍和林梅娇。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陈莉萍和林梅娇在苏春香的住家把投资金额交给被告,陈莉萍交出27万3000新元,林梅娇则给了18万6000新元。
两名女艺人早前都出庭供证。林梅娇称,她记得被告拿出钞票数,手脚“非常快”;陈莉萍则指被告在数钱之后把钞票放进红色包包,她当时还拍下包包的照片,这张照片后来成为呈堂证据。
控方表示,陈莉萍和林梅娇都是“知名媒体人物”,尽管面对事件曝光的风险,但两人仍选择出庭供证,足见她们的供词是可信的。
苏春香的另一名友人沈玉凰,同样在苏春香的介绍下给了被告18万新元(约58万8600令吉)。苏春香本身也给了被告9万5000新元(约31万650令吉),让对方替她处理一些私人事宜,结果钱也有去无回。
苏春香供证时说,她是基于对被告的信任,才会为被告穿针引线,介绍朋友给她。被告起初支付了7万1000新元(约23万2170令吉)的“投资回报”,但此后便再也没有支付任何回报,也没偿还本金。
除了苏春香和友人,其他受害人还包括一名叫谭光勇的男子。他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共支付被告超过142万新元(约464万3400令吉),是损失最惨重的受害者。
被告把大部分骗得的款项用作赌本,蒙受惨重损失。根据滨海湾金沙的赌场记录,从2016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的两个赌博户头有约192万新元(约627万8400令吉)的净现金流入,损失的资金高达452万新元(约1478万400令吉)。
被告否认骗钱,还把矛头指向苏春香,指苏春香以她的投资计划为借口,私吞朋友的钱。
她声称,自己只是向谭光勇借钱,已经连本夹带10%利息全额归还。
控方指被告的说辞毫无根据,完全不可靠,而且自相矛盾。
控方形容,被告是个“无情的骗子”,事后还频频耍赖,显然毫无悔意,必须严惩。
被告目前还押监狱。她面对的其他罪状目前仍处审前会议阶段。
另一方面,林梅娇的经纪人在回复媒体询问时说,她代表林梅娇感谢大家的关心。
经纪人表示,林梅娇不想重提往事,因此不会接受任何访问。(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