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以前夫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小菲为此提“债务人异议”之诉,台北地院今天开庭,不公开审理,双方均派律师出庭并避谈案情。
根据中央社报导,汪小菲主张,徐女之前持调解笔录为执行名义,主张他未依调解笔录约定给付费用,声请对他强制执行新台币750万元(约107万令吉),经北院受理。
但他并未违反给付义务,已依法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为免造成不可回复损害,声请于诉讼终结前停止执行。
北院指出,汪小菲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并声请裁定停止强制执行,因为执行事件的执行程序尚未终结,汪小菲声请停止执行,与强制执行法规定相符,应予准许,因诉讼标的价额为750万元(约107万令吉),裁准汪小菲提供担保金额165万元(约23.7万令吉)后,得停止执行。
本案债务人异议之诉部分,今天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