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5日讯)已故歌手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控电影公司“安乐影片”制作的《梅艳芳》电影,侵犯其拥有“梅艳芳”及“Anita Mui”商标。安乐影片于今(25日)申请剔除有关申请,获法官批准申请,梅启明兼须付讼费,他在庭上表示:“一定会上诉。”
据港媒报导,安乐影片早前以梅启明没胜算为由,向法庭申请剔除申索,指梅启明所持的“梅艳芳”商标均无关电影。案件今年 5 月提堂时,梅启明申请押后。法官陆启康当时认为,梅启明的申索在法律上难有胜算,并建议无法律代表的他寻找律师协助。梅启明于今(25日)仍没有律师代表,并亲自陈词。
而据法官陆启康指出,梅启明声称拥有的商标只限于珠宝及手表类别,与电影无关。而“梅艳芳”只是用作电影名称,只为告知公众电影是有关已故知名歌手梅艳芳的传记电影,不认为构成侵犯商标,故梅启明申索明显无胜算,遂驳回他的申索,并下令他需支付讼费。
梅启明在庭上反对承担讼费,表示:“我一定要上诉”。散庭后,他批评判决不公平,“如果我继续输下去,所有演艺界的人包括明星歌星,全部(商标)都给人盗用完啦”,又说仍觉得整个影艺界都不能用“梅艳芳”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