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大马电检局指出,取消在大马上映迪士尼动画电影《巴斯光年》(Lightyear)的决定,是由其发行商大马迪士尼所做出。
大马电检局今日发文告澄清,当局已经批准了这部电影的上映,前提是电影情节必须有些修改;但电影发行商大马迪士尼拒绝遵守指示。
“在审查光年电影后,大马电检局已经批准该电影的上映,但必须进行情节的少许修改,同时也给予了PG13级别。”
“《巴斯光年》电影一些促进多元性别(LGBT)元素的场景和台词违反了2010年电影审查指南,因此已经被指示删减和静音。”
根据《2002年电影检查法令》(第620法令)和2010年内政部《电影审查指南》的规定,在批准电影和宣传视频时,必须考虑安全和公共秩序、宗教、社会文化和体面等因素。
文告指出,电检局致力于履行其审查电影和宣传资源的责任,也不会对宣传或规范LGBT元素的电影内容妥协,因为这违反了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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