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8日讯)香港歌手何韵诗于是2019年到台北参加反修例示威活动时遭泼红漆,警方随即展开大阵仗搜捕,中华统一促进党自忠党部主委胡志伟、以及“大陈岛乡情文化促进会”理事梁太富等11人被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于昨(27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毁损罪判处胡志伟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其馀10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在2019年9月29日,何韵诗到台湾参与“九二九台港大游行”时,遭蒙面男子泼红漆,警方当场逮捕了涉案的胡志伟和梁太富。经过调查后,金发发现男子陈友达等9人亦涉案,分别前往台北市和新北市展开拘捕行动,并扣查水枪、水球、厨馀、旗帜、标语、大声公、名片和背心等证物。
据台媒报导,检警调查,胡志伟等人当时因不满反送中运动的理念,在得知何韵诗、黄之锋等人可能到台湾参与台港大游行后,就透过通讯软件群组“康乐活动”联系分工,并于事发当天早上聚集谋划分工,并趁何韵诗、黄之锋现身活动时,伺机施暴。
检方查出,当时胡志伟计划埋伏于北市济南路一段附近区域,负责对可能现身活动的何韵诗、黄之锋泼漆。 “大陈岛乡情文化促进会”的常务监事陈友达等4人则准备馊水袋、水球、尿液袋和水枪,若胡志伟行动失败,他们会接力上阵泼尿或泼馊水。
至于“大陈岛乡情文化促进会”理事梁太富等其馀6人,待在胡志伟的外围位置,伺机行事,倘若胡泼漆失败无法逃脱,6人即会扮成热心民众上前劝阻,假意高喊“和平理性、不要打人”等口号,掩护胡志伟脱身。
针对此案,检方起诉胡志伟等11人,法官认为,除了胡志伟以外,其馀被告未在泼漆现场附近有不法行为,判陈友达、梁太富等人无罪;胡志伟则依毁损罪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