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导演钮承泽于2018年涉嫌性侵剧组工作人员,被判刑4年,原定于11月2日执行,不过钮承泽在案件审理中,却突然把户籍迁到花莲,并声请至花莲监狱服刑,更提供母亲诊断证明书,表示要照顾年迈的母亲,盼能延缓入监。花莲地检署基于人道考量,已同意钮承泽改期至11月30日入监,同时启动防逃机制。
钮承泽在执导电影《跑马》期间,趁晚上剧组其他人员离去后,留下担任美术组员工,不顾被害女子反抗,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事后在室友陪同下,愤而报警。
虽然钮承泽在法院审理期间,赔偿200万新台币(约合29万令吉马币),与被害人和解,但因为辩称女方对他有好感,否认犯罪,仍被认定没有悔悟之心,一、二审皆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要入狱服刑。
外界猜测,钮承泽想避开媒体,早已将户籍迁到花莲,并以母亲病情为由,向检方提交诊断证明书,并具状声请在花莲入监服刑及改期执行。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俊廷表示,考量人道及刑罚执行效能,同意将发监日期改为11月30日,同时启动防逃机制。
依照惯例,为使受刑人家属方便探视,检方通常会同意受刑人在“户籍地”服刑,台北地检署嘱托花莲地检署后,花莲检方也同意他延后入监。
花莲地检署目前已发传票给他,告知11月30日一定要报到入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