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团“苏打绿”主唱吴青峰,与情同父子的恩师林暐哲拆伙后,公开演唱自己的歌曲,却遭拥有歌曲及“苏打绿”团名商标权的林暐哲控告;台北地检署2月24日依违反著作权法起诉吴青峰,及所属的“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16日,民事部分,智慧财产法院宣判,判决林暐哲败诉,全案可上诉。
吴青峰遭林暐哲控告及求偿800万台币(约116万令吉),刑事部份,“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向台北地检署提告,指苏打绿已将“小情歌”等270多首创作歌曲著作财产权让给他,但吴青峰在未获得他及所属公司的同意下公开演唱,涉嫌违反著作权。
青峰与林暐哲拆伙后爆出的官司案件,起因于2人在2008年8月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内容约定直到2014年12月31日止,青峰创作的音乐词曲,均专属授权给林暐哲,若对合约内容有意见,应于期限届满前3个月,透过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否则合约自动延长1年,而到了2018年拆伙后,林暐哲秉持著青峰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反对”,主张版权合约在2019年1月之后仍然有效。
此案经过法院审里后,认为青峰虽然没有提出书面反对,但是双方却有在2018年12月31日发表另外一个声明,上头表示“青峰决定自己出来唱歌了”、“尝试自己当制作人”、“接下来,青峰会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事务”等内容,等于2人间其实存在书面资料,是关于同意彼此间已无存在“歌曲授权关系”,才会判林暐哲败诉。
此外,民事部分,林暐哲去年5月也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请求吴青峰2首新歌《歌颂者》和《作为怪物》从各大音乐平台下架,要求青峰不能行使自创曲著作权。不过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16日宣判,驳回林暐哲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