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新加坡前艺人黄奕良因涉嫌持武器伤人及在公共场所打架,今日被控上国家法院。
黄奕良约上午10时21分抵达法院,神情严肃。据记者观察,黄奕良并没有律师随同。
他共面对2项控状,一项持武器蓄意伤人罪,以及一项滋事打架罪。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18年12月11日,约下午4时30分,在布莱德路的新加坡伊斯兰教综合大厦(Singapore Islamic Hub)的餐厅内,用一支铁刮刀往一名男子的腹部打了2下,以及头部一下,导致对方受伤。
黄奕良也被控于2019年6月9日,约傍晚7时51分,在小印度的巴弗罗路(Buffalo Road)用手机打一名印度男子的后脑勺。
黄奕良在庭上表示会聘请律师,他之后在庭外受访时说,他还没有那么坏,希望法庭还他清白。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滋事打架若被判罪成,可面对坐牢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的最高刑罚。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罪可面对坐牢7年、罚款、带鞭刑或任何以上一起执行的最高刑罚。
黄奕良曾在2012年因同一名狗主起争执,还将对方推倒,结果闹上法庭。
据悉,他在2011年5月20日开车途经大巴窑2巷时,发现受害人遛狗散步时没有清理狗粪,上前责骂受害人。两人互相叫骂,并拿出手机拍照和录像。
受害人挡在车子前方不让黄奕良离开,黄奕良下车抓住受害人的脖子,将她推开,导致受害人跌倒在地。
黄奕良认罪后,最终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9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