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演员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出席活动时,被一男子持刀刺伤。明星被刺伤,势必会因为“明星”身份和“被刺伤”的特殊情节,而受到广泛关注。
据警方通报指,行凶者为中山市一名53岁陈姓男子,他被捕后对故意伤害任达华一事供认不讳。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初步诊断,陈男患有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是行凶伤人的理由。公然行凶,是对法治赤裸裸的挑衅。
根据中国媒体报导,暴力不能忍,这已是文明社会的“价值基础秩序”式共识。这番共识,显然不该因受害对象的身份之别而产生“动摇”——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不该遭遇当街暴力之害,尤其是那种“祸从天上来”的暴力。
本质上,在光天化日之下、人群密集之地公然行凶,是直白中带著嚣张意味的暴力,其罪恶是任何理由都无法漂白的。
在此事件中,考虑到明星艺人出席各种场合,会被各种拥簇,也有很多安保力量。但不能因为有安保就忽略了“突发式攻击”的风险:人多手杂,本就意味著不确定性增加。对这类场合的暴力,事后当然要严厉谴责跟追责,事前防范也很重要。
从现场视频看,幸好任达华反应快,本身也够敏捷有力,才躲过了更大的劫。这次主办方的安保工作备受质疑。从视频中也可看出,任达华在被追著跑了一圈后,台下的保安才上去。这种迟钝背后,是否是保安队伍的不专业,值得细究。不管怎么说,主办方及其聘请的安保方有责。责任轻重,需要在事后厘清,但定责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从事件中吸取教训,甚至从行业上查漏补缺,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往有些名人出席活动遭遇冲击干扰,或许无碍大体,可当矿泉水瓶换成了刀,这事容不得轻忽。
在此事中,行凶者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都不能成为其行凶的正当理由;但防止类似的极端行凶者闯入并及时制服,也该是“以行动表达谴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