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星范冰冰以“阴阳合约”卷入逃税风波,行踪成谜3个月,曾传出遭警方逮捕、问话、封杀3年等谣言,整起事件似乎还看不到尽头。对此北京资深律师刘巧玉认为范冰冰不会被判刑,指她手上握有“免死金牌”,可在“不服刑”的状况下全身而退,关键原因在于“修法了”。
刘巧玉在微博发文称,范冰冰涉嫌逃漏税事件爆发后,外界最常拿2002年刘晓庆一案做比较与分析。以刘晓庆案件来说,当时她的知名度相当高,涉嫌逃漏税达人民币1458.3万元(约880万令吉),当时被关在看守所达422天,并未进监狱,监狱才是刑事判决确定有罪后,执行判决的地方。
刘晓庆当时从看守所取保候审后,并未被起诉,所积欠的税款,她后来用拍戏、处理房产所得补缴,最终刘晓庆案被判刑的,是负责公司财务的总经理妹夫。
她表示,再看范冰冰事件,依崔永元的爆料,她的逃漏税金额虽比刘晓庆案高,但刘巧玉认为她不会被判刑,因为法律修改了,在2009年2月28日,中国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进行重大修改。
条文中虽拿掉旧法内明确的金额数字,但范冰冰的金额肯定达到新法中所述“数额巨大”的情况,因此达到立案的标准,但新法中同样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刘巧玉认为,范冰冰属于初犯,经过行政处罚“补缴税款、滞纳金”后,依照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用进监狱。不过她也提到,虽然认为范冰冰被关进监狱的可能性不大,但不代表在侦查过程中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被关押的话,应该是在看守所而非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