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4日讯)《小时代》系列导演郭敬明21日被旗下作家李枫指控,指曾差点被他口交,对方还声称他的举动可以构成性骚扰及性侵犯,随后他也出面否认此事,并表示自己将会采取法律行动,在事情过去两天后,郭敬明确认已经对李枫正式提出告诉,指控对方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
据报导,郭敬明在23日已经透过律师团队,收集所有相关证据,正式向法院提出告诉,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他的名誉,并称李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诽谤”,依照中国的法律,一旦罪成对方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枫21日在微博以《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为题贴出长文,内文提到他出版第一本书《燃烧的男孩》时和老板郭敬明一起跑签售的宣传活动,到了四川对方以“不想一个人住”为由和他同房,第一晚一发现手放到身上来就赶紧抓住手腕表示拒绝,原以为拒绝的意思已经坚定传达,“结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还想给我口交,恶心至极”。文末还爆料:“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据我所知就有5个人。”
李枫:必须揭发
郭敬明随即透过微博表示,“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简短澄清。翌日李枫受访时也回应,自己并非临时起意才发为博,选择在事情发生几年后才说出,是因为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决定说出来,“我认为这必须要这样了,想保护其他不知情的人。”随后他也在微博发文,“如果一件事情对众人有益,就去做。有些时候一件事情也许看上去是复杂的,但是不要紧,拨开那些阻碍你视线的东西,直抵你想要去的目的地。”
据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郭远遥律师分析指出,李枫如果有像是医院诊断证明或鉴定的证据,可以证明郭敬明对其性侵就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构成轻微伤就可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
郭远遥律师进一步表示,但在实践中性侵很难构成伤害的伤情,取证很困难,“现有法律中,只有针对强奸妇女和猥亵妇女儿童的规定,没有关于男男性侵的明确条文,即使发生关系也没有法律保护,不构成受害人,而强制猥亵罪更需要有实际猥亵行为发生,本案中郭敬明没有对李枫有实际猥亵的行为,所以更难认定。因此,李枫不仅很难提供,证明郭敬明对其发生关系的有效证据,且即使能证明郭敬明对其性侵,在现有法律也很难维权,胜率可谓微乎其微。此外,李枫在微博上所指的郭敬明的性侵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还将承担侵害名誉的责任,如赔礼道歉、删除不良信息及物质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