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高晓松诉微梦创科公司、王威威(微博:王小呆V)、邵静静(微博:八卦壹姐V)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高晓松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12万3568人民币(约7万9436令吉)。至此,微博大V造谣高晓松与郑爽恋爱一事终于画上句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威威(微博:王小呆V)连续10天发布致歉声明,并向高晓松支付5万人民币(约3万2142令吉)精神抚慰金及5000人民币(约3214令吉)公证费、2万人民币(约1万2457令吉)律师费,1450人民币(约932令吉)案件受理费,共计7万6450人民币(约4万9204令吉)。
判决邵静静(微博:八卦壹姐V)连续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人民币(约1万2457令吉)及公证费6390人民币(约4107令吉),律师费2万人民币(约1万2457令吉),案件受理费728人民币(约468令吉),共计4万7118人民币(约3万290令吉)。
法院认为,被告王威威和邵静静在缺乏事实依据的前提下,使用其“粉丝”量较大的微博账号发布关于公众人物高晓松与某女艺人发生恋情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载,导致部分网民对高晓松发表诸多负面评论,并引发广泛的娱乐关注,形成影响高晓松社会公众形象的负面事件,致使其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高晓松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