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5日讯)名模林志玲6年前因被国税局认定漏税被罚,提出行政诉讼却遭判败诉定谳,她认为工作士气被打击,且为厘清同行课税问题,低调向大法官声请释宪,但24日大法官决议不受理释宪案,她则透过经理人回应:“尊重司法的判决结果。”
6年前,林志玲遭国税局认定漏报“薪资所得”台币1735万元(约219万令吉),需要补税兼罚共台币约819万元(约104万令吉),但她认为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扣除最多45%的工作成本,提出行政诉讼,还亲自出席财政部诉愿会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发关注。最终法院认定收入属经理人公司发放的薪水,依法须全额申报,判决她须补税台币684万(约86万令吉),但免缴台币135万元(约17万令吉)的罚锾。
林志玲为此声请大法官释宪,但大法官认为她并未说明相关规定何处与《宪法》抵触,不符“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2款规定,决议不予受理。林志玲则透过经理人回应:“模特儿行业处在一个很模糊的地带,透过这样的争取,感谢台湾司法对我们有更多的理解以及认可让我们不会摇摆于执行业务或是薪资所得之间,我们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可以专心的工作。”强调尊重司法判决结果,也以守法纳税人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