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吴宗宪遭控掏空上柜公司“联明行动科技”一案,涉嫌犯下证券交易法,台北地院判吴1年10个月、缓刑3年,条件是必须支付公库300万元(约37万令吉)。高等法院16日宣判,因吴宗宪未上诉,全案定谳,维持一审判决。另依法吴宗宪3年内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将被撤销缓刑,入狱服刑。
高等法院审理联明掏空一案,认定其董事长许丰旸,涉嫌与董事、前妻,与友人包括吴宗宪等共11人,多次掏空联明资产2亿多元(约2531万令吉),并炒作联明股价,违约交割3000多万(约37万令吉)。一审宣判时,有5名被告和吴宗宪一样,获缓刑3年,均未上诉。
高院16日针对提起上诉的许丰旸等另外6人做宣判,判处主嫌许丰旸14年半重罪、杨咏泣4年10月,前董事长刘东易、王明松等4人分别被判1年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诉。
一审宣判时,吴宗宪曾在微博发表声明,指称自己是无端遭受牵连,相信法律会还他清白,但如今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吴宗宪1年10月、缓刑3年,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