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SM娱乐公司发布声明,称2015年10月13日以黄子韬为被告提起的“请求偿还垫付款诉讼”已被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违反偿还义务的黄子韬向SM公司偿还SM公司已支付的垫付款及逾期利息。对此,黄子韬工作室通过媒体首发回应,称其中有“与事实极其不符的信息,故意混肴视听”。
中国艺人黄子韬(Tao)曾是韩团EXO一员,2015年4月自行提出解约退团,虽然顺利返回中国继续演艺事业,却和韩方经理人公司“SM娱乐”打起了合约官司,他被控曾向公司借款,但是到了偿还期限却没有归还,近日被中国青岛法院判决败诉,SM娱乐也发声明强调“事必归正”。
SM娱乐表示,黄子韬去年4月擅自离开公司和EXO,并在离开前向公司申请“未来收入”预付金。之后,黄子韬明知公司银行账号,但却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偿还这笔预付金,反而向韩国法院提出确认其与公司专属合同不存在效力诉讼。
对此黄子韬透过工作室发表声明,强调2015年4月尚未和SM娱乐正式解除合约,双方仍处谈判阶段,也没退团和离开公司,认为公司支付垫付款给他是属于自愿行为。而他多次向SM娱乐索取银行账户,要确保按时偿还垫付款,反而公司没有提供账户和答复,认为公司有故意拖延时间,公司进而用“逾期偿还”的理由提告。
除此之外,黄子韬认为公司发表的声明有夸大的嫌疑,将偿还垫付款的诉讼提升到两国文化交流的层面,引来外界以道德批判的方式,影响舆论的看法。他为了维护名誉,也提出当时和公司沟通的短讯,证明自己并不是欠款不还。
【黄子韬部分声明】
针对SM公司声明中与事实极为不符的信息,故意混肴视听,且故意提出诉讼。为澄清事实,维护黄子韬的名誉,黄子韬工作室特此声明如下:首先,2015年4月份,黄子韬并未擅自脱离SM公司及EXO团体正式解约,双方仍处于谈判期间,SM公司向黄子韬支付垫付款实属自愿行为。
其次,SM公司蓄意混淆视听,声称“黄子韬在明确知晓我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垫付”,此为不实资讯。黄子韬自始至终都保持著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曾多次向SM公司索要其银行账户,以确保按时偿还垫付款履行偿还义务,并没有违反申请专属协议效力不存在之诉等常识行为,反而SM公司从未给出任何准确答复,也并未向黄子韬提供其银行账户。SM公司的此番举措有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存在,并意图通过以“逾期偿还”为由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