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日讯)张铁林私生女的生母侯女士曝光包括往日起诉状在内的多张证据图,表明张铁林作为父亲未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并否认索要高额赔偿费。
证据一:“往日民事起诉状”,侯女士曝光了一张2001年7月13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案由的民事起诉状,诉状中的原告与被告即为侯女士与张铁林。诉状中写明侯女士与张铁林自1997年5月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年后侯女士生育一名女孩,2008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结束同居生活,侯女士带著女儿离开了张铁林。
在两人同居期间,张铁林依靠影视剧拍摄等有较为丰厚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侯女士有权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铁林应对女儿尽作父亲的抚养义务。
证据二:侯女士曝光了当年自己生产时张铁林的日记。张铁林日记翻译:“这是一本父亲写给女儿的日志,让女儿日后有机会了解她生命降临人间之后一段时间发生的事情,也许可以帮助女儿认识生命来之不易以及人之初的一些形态。即使日后你长成大人,也不要忘记你的出处。”
证据三:侯女士提供了女儿张昕给父亲张铁林发的短讯截图。在这条长短讯中,女儿张昕称自己保留这个手机号码,就是希望能够与父亲保持联系,但多年来张铁林并未联系过自己。此外,张昕还称自己因上学问题一直等待父亲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