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讯)王维基旗下的香港电视网络前年不获政府发免费电视牌照,去年初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指政府突然改变发牌数目“不预设上限”的一贯方针、特首梁振英自订考虑标准踢走港视,及不予解释机会,要求推翻有关决定,并于去年8月审讯。
法官区庆祥24日颁下判词,判港视胜诉,并发还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再考虑。法官颁令撤销行会不向港视发牌的决定,并吁行会须就上述两点重新考虑,另颁下讼费暂准命令,行会一方须支付讼费,可于21日内提出反对。
法官在判词中指,接纳港视指政府决定违反一贯政策及违反其合理期望两个原因,作为批准司法复核的基础。
港视在聆讯时指,政府一直指免费电视牌照数目一直不设上限,亦赞成3家申请公司(港视、有线宽频的奇妙电视及电盈的香港电视娱乐)应全获发牌。惟去年5月,政府说法开始有变,发牌政策改为“循序渐进”,批评这违反政府一贯政策。法官指代表政府,称担心过度竞争而限制只发两个牌照的说法,是违反“无上限”方针。行政长官会同行会无权在此情况改变方针。
法官指政府的说法,是他们从未改变或违反政策,因为发牌数目“不预设上限”,并不代表全部符合最低门槛申请者均会获发牌照。法官认为政府此举政策意思,违反港视的合理期望;而且若政府改变政策,必须向港视解释原因,惟政府并没有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