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2日讯)章子怡2012年控告《壹周刊》诽谤,士林地院认为,薄熙来贪渎案及章子怡来往情况为可受公评之事,报导为合理评论,《壹周刊》胜诉。章子怡很不服气,批评“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
《壹周刊》2012年5月以“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为题,引用博讯新闻网报导,指章子怡陪伴中共重庆市委前书记薄熙来等高官旅游,每次1000万人民币(约500万令吉)。
据知,章子怡随后在美国、香港、台湾控告博讯、苹果日报、《壹周刊》等媒体诽谤。2013年底,美国和香港法院认为新闻报导不实,双双判章子怡胜诉。然而士林地方法院判一审判决近日确定章子怡败诉、《壹周刊》胜诉,原因是爆料原文提到“上床”、“性交易”等字眼,但《壹周刊》仅已“交往”、“见面”来描述内文,且周刊记者表示截稿前曾致电给章子怡,但经理人都关机,法院认为应无诽谤恶意。
法官认为,《壹周刊》截稿后才收到章子怡传真,且未渲染博讯原文。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8日表示:“感谢法院对新闻自由的包容。”
“把白写成黑”
章子怡得知后相当愤慨,她的律师团队10日发表声明指出,“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若以新闻自由的大帽子作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也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不能容忍的。”
章子怡新闻发言的官方微博也贴文说,“不知是非,把白写成黑。如果这也叫‘新闻自由’,那事实真真的没有自由可言了。每一次受伤,只能让我们更坚强!对不起,我的选择只有一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