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1日讯)黄大炜与赵姓女友兼经理人,指控陈姓女邻居散布他们罹患传染病,不许社区管委会让他们使用社区游泳池、SPA池和健身房,2人认为名誉受损,控告陈女求偿300万台币(约34万令吉)。
台北地院认定,赵女在管委会开会时自承感染带状疱疹,黄大炜受访时也有说过此事,陈女所言有所本。法官认为,社区游泳池和SPA池的使用须知有规定“健康情况不佳时,如肺结核、砂眼等或患有皮肤性传染病者,请勿入池”,可见此议题与公共利益有关,陈女要求赵女痊愈前不应入池,是考量公共卫生安全,言论可受公评,且言论有所依据,且患传染病不是不名誉的事,难以认定两人名誉受损,判陈女无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