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日讯)成龙儿子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今日早上在北京开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判处房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约1100令吉)。
房祖名去年8月14日吸毒被捕,案件今早9时30分于北京东城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受审。一早便有大批媒体在场等候,近7时房祖名随警车抵达法院。
现场有东城区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媒体记者以及房祖名经纪公司代表约100人参与旁听,法院将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成龙夫妻并没有申请参加庭审。
早上8时30分左右,房祖名律师从法院后门进入法院,只不过,面对记者的镜头,律师不发一言。稍晚,庭审人员陆续入座,房祖名的经纪人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大约9点半左右,房祖名一身便服被法警带入法庭,审理正式开始。
房祖名入座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房祖名对此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坦承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容留柯姓明星3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还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
另外,公诉人也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
辩护人认为,房祖名自首,且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房祖名也做了最后陈述,“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成龙凤娇不上诉
最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也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房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约1100令吉)。
一审判决摘要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房祖名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也就是说房祖名将于2月14日凌晨获释。
成龙、林凤娇第一时间得知消息后,表示尊重判决结果,也觉得儿子做错应该接受惩罚。虽仍有一次上诉机会,但不会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