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1日讯)预计将在第15届州议会第4季会议中提呈的《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已被展延至下次州议会。
丹州副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兹里表示,草案实际上已经完成,但由于涉及宗教事务,特别是民事与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仍需获得吉兰丹州伊斯兰宗教与马来习俗理事会(MAIK)旗下乌拉玛理事会的批准。
“我们已提交最终草案,而乌拉玛理事会也根据草案向我们的委员会提出一些建议与意见。我们已将其中部分建议纳入考量,并会再次提呈以供重新审议。”
“我们目前仍在等待回复,原本预计可在本次(州议会)会议中提呈,但由于程序需谨慎处理,因此需要稍作延后,预计将在下一次州议会会议中提呈。”
他是在今日在丹州立法议会会议中,回答加腊士(Galas)州议员拿督莫哈末沙布丁的附加提问时,如是表示。
吉兰丹州议会此前已通过一项动议,重新制定《2019年丹伊刑法(1)》中16项罪行条文,该些条文已于2024年2月9日被联邦法院裁定无效及不具法律效力。
此前,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领导的联邦法院九司,以8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律师聂依琳祖丽娜与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所提出的申请,并裁定有关法令无效。
莫哈末法兹里指出,草案准备工作历时甚久,原因在于相关课题涉及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权限问题,且属于具争议与复杂的权力重叠议题。
“这需要非常谨慎的处理过程,因此我们成立了两个委员会,即由我亲自主持的指导委员会,以及由伊斯兰与民事法律师主持的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涵盖各领域专家,包括州政府部门、宗教司(Mufti)办公室以及MAIK等单位。为此,我们不仅召开会议,也举办研讨会以征求各界意见。”
“最主要的目标,是确保未来通过的法案不会再因相同原因受到挑战,因此在制定过程中,我们采纳了多方的意见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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