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吉兰丹州哥打峇鲁市议会(MPKB)的锁车轮行动违法,因为此举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APJ)。
法官拿督哈欣韩扎在判词中指出,哥打峇鲁市议会的陆路交通条例第17条,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2(7)条文相互抵触,因此锁车轮行动属于越权行为。
他表示,只有部长才有权力批准地方政府制定锁轮胎法律,并补充称此案并没有发现获得相关法律的许可。
然而他指出,同一条例下的第8条文依旧有效,即MPKB依旧可以对违例停车的民众开出罚款。
随著这项判决下判后,换言之该市议会不能再给停放在停车格内的轿车锁上轮胎,只能收取罚款。
本案上诉人为努沙瓦蒂卡欣,她的律师团以希山弗兹为首。其他成员包括洪家炜律师、玛丝达律师以及哈兹拉杜律师;此案答辩方哥打峇鲁市议会的代表律师,则是瓦利斯和沙哈鲁丁。
据悉,自哥市议会停车服务私营化后,就被指为了“生意”而频密展开锁车轮行动,特别对付在医院或公共场合路肩违停的车辆。
此前,公众曾要求MPKB放宽该市的违例停车条例,并要求重新检讨违停的罚款数额以及锁轮胎的罚款数额。
民众认为,MPKB应把民众长期面临新冠肺炎的冲击纳入考量中,重新检讨“必须缴清罚款才能开锁”的规定。据悉,有民众曾被要求还清110令吉的罚款后才能给开锁。